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2020年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以工科为主的综合型普通专科院校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和报名办法
(一)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1)在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有特长,并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比赛前三名或相关项目八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者,可参加文艺特长生专业技能测试。
(2)在体育运动项目中的篮球、足球(男)、健美操、羽毛球、乒乓球、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铅球)项目有特长,并在中学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或获得省级比赛前八名、地市级比赛前六名、县级比赛前三名、校级比赛第一名者,可参加体育特长生专业技能测试。
(3)美术类考生须已参加2020年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方可报名,并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成绩以省考试院出具的专业统考成绩为准。
(4)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5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大局出发,参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录取时有关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我校单独招生录取时,执行以下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汉族考生总分加10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汉族考生总分加5分。
(二)2020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0年3月5日8:00至20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省教育考试院将实时公布学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学校的志愿填报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0年3月23日8:00至27日18:00,登录我校官网(https://www.scetc.edu.cn),确定所报考的专业志愿,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各类考生在专业报名时,可填报三个志愿,即专业一志愿、专业二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每位考生报名时,应在综合测试中(即普通高中类考生和美术类考生综合素质面试、中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文艺和体育特长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根据所属考生类别和自身条件选报一项。选择文艺和体育特长生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准确填报一项专业技能测试项目(其中:文艺特长类须在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项目中确定一项;体育特长类须在篮球、足球(男)、健美操、羽毛球、乒乓球、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铅球)确定一项。
(三)资格审核
核准考试名单在学校主页网上公布(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到学校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考生到校进行考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2.技能综合测试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批次及时间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面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3.美术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面试。
4.文艺和体育特长生:文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类考生和美术类考生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中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操作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文艺和体育特长生专业技能测试以考生选定的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七、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特长类划定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即普通高中类、美术类考生综合素质面试;中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特长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合格线上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是专业志愿优先、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1.对普高类、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是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与可享受的少数民族政策性加分的总和。录取时遇成绩相同时,文管类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定考生录取位次;工程类专业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定考生录取位次。
2.对美术类、文艺和体育特长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即美术类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文艺和体育特长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合格线上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分美术类、文艺和体育特长考生,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照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文艺和体育特长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规则是成绩优先、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录取成绩是考生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或文艺和体育特长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时遇成绩相同时,美术类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与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总和,含可享受的少数民族政策性加分);文艺和体育特长类按总分(文化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和,含可享受的少数民族政策性加分)分数高低排定考生录取位次。
3.各类考生录取最低合格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五天,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在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本人须在公示期间持身份证到学校向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按学校录取规则顺次替补录取下一位考生,并公示放弃录取考生名单和替补录取考生名单。
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时间安排
(一)2020年3月5日8:00至20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
(二)2020年3月23日8:00至27日18:00,登录我校官网(https://www.scetc.edu.cn),确定所报考的专业志愿,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
(三)核准考试名单在学校主页网上公布(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到学校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四)文化考试、技能综合测试;考生成绩查询、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未请假逾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招生政策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单独招生录取新生在校期间可按学校转专业管理规定申请专业调整。
(三)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四)单独招生各专业外语课程,学校仅提供英语教学。
(五)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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